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图书质量,营造健康安全的育人环境,保障广大师生教育教学要求,充分发挥图书馆育人功能。
二、审查清理范围
图书馆的图书、期刊、电子读物等。
三、审查清理依据
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试行)。
四、组织实施
1. 自查。
根据标准逐本审核,将需要清理的图书登记造册,提出清理意见,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
2. 清理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按照资产处置办法和相关规定,对图书进行分类处理:非法图书坚决清理;不适宜和外观差的图书,停止流通,另库保存;可能有保存价值的陈旧图书单独存放。
五、完善长效机制,确保行动实效
1. 完善图书采购责任机制,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把《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作为馆配图书的主要参考依据,按照“凡进必审”,“谁推荐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原则,把好新增图书入口关。
2. 建立捐赠图书工作责任机制,根据学校实际,按照“谁受赠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查流程,确保捐赠图书质量。
3. 建立图书剔旧更新机制,确保图书馆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不少于一本,不断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