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发函【2019】55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中小学图书馆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试行)”开展自查并清理非法图书、不适宜图书和外观差、无保存价值的图书。
基于此,学校根据标准逐本审核,自查后发现并无违反《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非法图书,但存在少量盗版图书和一些不适宜图书和外观差、无保存价值的图书。对此,学校按照资产处置办法和相关规定,对不适合中小学生心智发展水平、认知理解能力的图书进行下架处理,停止流通并另库保存;对外观差、破损严重以及内容陈旧过时、无保存价值的图书进行登记造册,提出清理意见,由学校资产管理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由上级部门派专人清理。
最新《上海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评估指标》已经将“馆藏文献中不存在《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中规定的非法、不适宜和无保存价值的图书”列为评估内容之一,再结合图书馆定期剔旧原则,我校将每年定期自查、清理馆藏图书,保证藏书质量及结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