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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9-03 16:35:29   发布人:古华中学   
 

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依据南桥镇党委和教育局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学校的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促进学校的政风与行风的建设,根据古华中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市、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镇党委、教育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认真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要以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保证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系列工作要求得到全面的贯彻。

2、学校党支部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党支部与校长室、齐抓共管,要依靠群众的支持,要与搞好党的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有序的开展,促进学校的政风与行风全面推进。

3、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工作,学校全体领导要起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好责任制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每一位同志的职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党支部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做到长期坚持做好。

三、责任内容

1、学校党支部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并全面负责。党支部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党支部其他同志对各自分管的部门要负责,党支部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与要求,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分析研究学校在党风、政风、行风中出现的问题,着手进行走访调查。

3、继续贯彻古华中学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签订古华中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4、组织干部、党员和教职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法律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教职工的思想认识。

5、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预防、杜绝违纪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严格执行学校有关人、财、物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育局党委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操作程序。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落实选拔作用干部的各项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认真执行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和制度。贯彻执行区教育局师德建设“五不准”,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师德行为,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践行师德建设“五提倡”。

7、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发现苗子问题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找有关责任对象谈话提醒,并督促其尽快纠正。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8、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建立廉洁教育进课堂的制度,使学生了解我国基本的廉政法律法规。从明理懂事、立志成才入手,经常性的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和“青少年廉洁教育”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法制教育、社会公德和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发动学生配合学校开展师德建设“五不准”、“五提倡”活动。

四、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的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报请上级党委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报请上级党委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责任考核

1、部门负责人每年年底结合工作总结,就自己一年来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和部门的廉政状况在述职中做出报告。

2、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3、党员干部要结合干部考核、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长效管理机制等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支部每年结合部门工作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工作条例进行检查。

                                                            古华中学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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