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规范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以校长为第一责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和食堂饭菜质量,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学期初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负责人存档备案
2、陪餐地点:学生餐厅
3、陪餐时间:学生午餐时间
4、陪餐人员:
(1)校长每周1~2次陪餐
(2)行政陪餐安排
星期 |
陪餐行政 |
一 |
徐文华、余群英 |
二 |
唐国华、梁裕萍 |
三 |
徐明忠、陆文武 |
四 |
殷铭、姜建玉 |
五 |
李伟、陈强 |
5、陪餐人员负责对餐厅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6、陪餐记录学校统一制定,内容包括日期、饭菜的质量、食堂卫生、从业人员、学生的意见建议等。
7、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学校总务后勒部门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8、陪餐人员严格履行职责。
奉贤区古华中学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