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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古华中学章程
发布日期:2023-05-08 17:39:20   发布人:古华中学   
 

上海市奉贤区古华中学章程

(2015 年 5 月 18 日经古华中学第九届第 9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 9 月 1 日经奉贤区教育局核准生效。)



序言


古华中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创建于 1985 年,初创时取名南桥二中,借用奉贤中学校舍。1986 年迁入南桥镇古华路35 号,更名为古华中学,由原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主席赵朴初先生题写校名。2007 年 8 月,在区政府、区教育局的关心、支持下,学校迁入由原上海中医药大学奉贤分校改建的曙光路 89 号新校区。学校设计规模为 32 个班级,具有现代化的设施设备,占地面积 36270m²(54.5 亩),建筑面积 26182m²,绿化面积11179m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奉贤区古华中学

英文表述为 Guhua Middle School,Fengxian,Shanghai 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曙光路 89 号

学校网址为http://www.ghzx.shfxjy.cn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四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本章程由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制定,  并经全体教职工讨论,教代会通过,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全体师生员工都要遵守本章程。学校可根据学校情况的变化和发展要求修改本章程,并经教代会通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四条 学校面向规定的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招生规模以奉贤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准。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多元文化、润育潜质,卓越发展”,概括为“多元发展”。以此作为全校师生对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理性认识和价值追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多元发展和全面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六条 学校在“多元文化、润育潜质,卓越发展”的办学理念引领下,积极构建学校多元文化,坚持以德育为核心,以教学为主线,以科研为先导,以法规为准绳,以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为宗旨,以管理增效率,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促发展,充分调动校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通过努力奋斗,把古华中学建设成为“学校活力增强,教师专业发展,学生素质提高,办学具有特色,质量区域一流”的优质学校。通过精心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基础宽实、素质优良、人格健全、特长明显、适应未来”的德智体美和谐发展的合格初中毕业生,为上一级学校输送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为学生今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七条 学校文化精神。

校  训:自强不息 和谐发展校  风:团结平等 好学力行

教  风:博学爱生 严谨善导学 风:踏实刻苦 勤学好问

办学理念:多元文化 润育潜质  卓越发展

办学目标:学校活力增强,教师专业发展,学生素质提高,办学具有特色,质量区域一流。

办学策略: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文化润校、特色亮校。

办学特色:校风和谐,教风严谨,学风勤奋,注重素质,凸显个性,多元发展。

培养目标:基础宽实、素质优良、人格健全、特长明显、适应未来 。

五种精神:校盛我荣的主人翁精神,教书育人的敬业精神,团 结协作的团队精神,不甘落后的拼搏精神,不计较得失的奉献精神。

 

第八条 学校标识。

校名解读:“古华中学”的“古华”之“古”,除了有古代的意思,还有不同凡俗、非凡的意思。“古华”之“华”,除了华亭的地名意思,还有文德、才学、时光的意思。所以,将“古华中学”之“古华”的字面意思与“奉贤古隶华”的意思结合起来,“古华”有三层意思:

1、非凡的道德:敬奉贤人,陶冶情操,铸就良好的品德。

2、非凡的才学:弘扬传统,勤奋学习,成就优秀的学业。

3、非凡的时光:见贤思齐,珍惜光阴,练就美好的人生。综合以上分析,“古华中学”之“古华”的具体含意是:

珍重在校的每一天,敬奉贤人,陶冶情操,铸就良好的品德; 珍爱在校的每一天,弘扬传统,勤奋学习,成就优秀的学业; 珍惜在校的每一天,见贤思齐,身体力行,

练就美好的人生。

校 标:校名“古华中学”由原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主席赵朴初先生题写。

校 徽:古华中学的校徽由内外两个圆组成,内圆褐红色的底,“古华”两个白色篆体字镶嵌其中,外圆白色的底,內镶嵌英文“GUHUA MIDDLE SCHOOL”和阿拉伯数字“1985”。内圆的褐红色由血液的红色和宇宙深邃的蓝色调和而成,象征着人类对自然的探索,也象征着人类与自然的和谐, 而古华正是其中的一员。“古华”两个篆体字与背景色相融,表示古华中学传承了中华民族“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优良传统。外圆是内圆的辐射,外圆中“1985” 表示古华中学创立的年份,其中古华中学的英文名称,表示古华中学不仅要古今传承,还要中外结合,由内圆到外圆,表明古华中学的教育教学要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古华中学校徽丰富的内涵与学校“多元文化、润育潜质、卓越发展”的办学理念紧密联系,古今中外的多元文化润养了古华, 古华又润育了师生,促进了教师和学生的卓越发展。

校  旗:古华中学校旗红(国旗红)底,黄(五星黄)字。校徽居校旗正中上部分的三分之一处,由原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主席赵朴初先生题写的“古华中学”四字居校旗正中下部分五分之二处。校旗旗杆套面料为白色。校徽在校旗上的寓意是引领和凝聚作用,引领古华中学师生弘扬优良传统,在多元文化的氛围中开创美好未来,凝聚古华中学的师生团结奋斗,合力练就精彩的人生。

校  刊:古华中学的校刊是《古中教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校长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家负责,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团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主持学校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减效能的原 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聘任在征询党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校长任命(聘任)。

3、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4、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5、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以及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合理安排使用。

6、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辞聘或辞退。

7、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下的校务会议制度,校务会议是学校管理的决策机构,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讨论、研究、决策学校工作。校务会议实行集体民主讨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的决策要求和程序, 校长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各部门的负责干部参加讨论研究,部署学校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负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和人才管理, 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代会的职权是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福利等学校大事,监督学校各级干部,民主评议干部,审议奖励人选等。教代会接受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配合党支部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文明组室创建活动。

学校工会、妇代会、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支部、上级相应组织双重领导,按照各自组织章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发挥组织作用,有计划开展各自的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行政管理在校长领导下设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校务办公室、教科研室,各处室主任均由校长聘任。学校实行分工负责制,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校务办主任、教科室主任对校长负责。

1、教导主任是校长领导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学 校教学工作管理。

2、政教主任是校长领导学校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学 生德育工作管理。

3、总务主任是校长领导学校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学 校后勤工作管理。

4、校务办主任是校长领导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人事工作的主要 助手,具体负责行政事务、人事和档案管理。

5、教科室主任是校长领导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积极践行“多元文化,润育潜质,卓越发展” 的办学理念,从三个层面来开掘其内涵。

一是学校营造能够激发多元文化学生群体的多元潜能,使之敬奉贤人、见贤思齐,品德良好、生活充实、勤奋学习的文化氛围;设置多元文化教育课程,促进全体学生的多元发展和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在各自的智能领域卓越发展。

二是教师身体力行,有多元文化教育的思想,有引领学生激活多元潜能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

三是学生群体呈现文化的多元性并和谐相处,学生能够在学习过程中主动挖掘自己的潜在智能,修炼品行,有使自己在某一领域的某方面出众,或是超越自己,得以卓越发展的认知、技能和情感。

学校在办学理念的引领下,遵循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的管理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及管理规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优化管理运行机制,精细管理教育教学工作,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学校实行扁平化管理,年级组管理团队负责本年级师生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对教导主任和政教主任负责。班主任对年级组长负责,各学科备课组长对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负责,教研组长对教导主任负责,各年级、处室分管的教职员工对相应的年级、处室负责人负责。

(二)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以创建优质学校为出发点,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全面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科技教育、艺术教育、心理辅导、英语教学等方面形成特色。

(三)学校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德育大纲和市教委颁发的行动纲领为依据,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安全法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文明行为习惯和良好的道德品质,争做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学校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构建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

2、学校重视学生德育工作,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提高班主任管理水平和育德能力,选派政治方向明确,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教育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任班主任及团队干部。

3、教师要有良好的师德,以自己模范的言行影响感染学生。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不讽刺挖苦,不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4、重视校园文化和育人氛围建设,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寓 教于乐的校园文化及社会实践活动。每年抓好读书节、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办好城市少年宫和学生社团,激发学生兴趣,培育个性特长,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
5、加强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培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加强班集体和团队建设,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校风。

6、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发挥家庭教育委员会和社区教育理事会的教育功能,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紧密联系的立体型教育网络,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四)学校坚持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教学为中心, 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生命线,积极探索实践素质教育的有效课堂教学模式。

1、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践行学校办学理念,制定校本课程方案,积极建设多元课程,全面落实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探究性课程的教学要求,严格管理教学,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检测、辅导等主要教学环节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促使学生个性特长发展。

2、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须报区教育局批准。

3、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和教学时间, 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分层施教,精选习题,难易适度,数量适当,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4、坚持科研为先导,积极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创造条件,鼓 励教师撰写教育教学科研论文,积极引进现代教学手段,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5、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坚持因材施教,精讲多练,注意培养学生的正确学习方法和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6、切实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抓好教学常规检查、反馈工作。教研组、备课组按照学校规定,规范开展教研活动。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撰写教案、设计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与效益。

7、学校落实三课二操二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活动一小时。注重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注重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卫生意识,养成卫生习惯。注重心理辅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有计划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8、学校执行市教委和上级教育部门的考试要求,教导处安排 好期中、期末考试和考查,认真做好质量分析工作。

9、学校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校务公开,通过校园网、公示栏、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学生大会、家长会、家委会、社区理事会、 家长开放日等多种渠道公开校务信息,公开校长室电话、电子邮箱,设立校长信箱,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建立校内申诉制度,组建由党、政、工、妇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民主调解小组,分别建立校内学生和教职工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受理及处理规则,负责对师生的申诉处理和对教师的调解工作,保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  生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就近对口入学原则进行招生,按规定招收应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入学。凡被本校录取或按有关规定 转入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古华中学学籍,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及时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学校应正确全面的评价学生,对本校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初中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要求的,根据有关规定发给结业证书,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时间已满 9 年,但未满 18 周岁,不符合毕业、结业要求的学生,经学生及其家长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发给肄业证明。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职工由校长聘用,凡签订聘用合同者,即为本校聘用合同制职工,聘用合同期为一到五年。学校在定编、定岗、定责、定工作量的前提下,按照平等公开、双向选择、竞聘择优、合理流动、分级聘任的原则实行岗位聘任,并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书,聘期一般为一年。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

1、年度考核。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人事档案,并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教职工的师德表现、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勤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年度考核暂缓合格和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2、学年度考核。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业务档案,并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评优、职务评审、岗位评聘、岗位调整的依据。

3、师德考核。学校加强对教师队伍管理,建立师德档案,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数量保证”的教职工队伍。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树立敬业爱生精神,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每年定期实行师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续聘解聘、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评优奖励、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予以行政处分,对不胜任本职工作以及拒绝接受工作调动和安排的教职工,或严重违纪违法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 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 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根据有关规定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为人 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7、维护学校利益,服从学校安排,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 极参加集体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国家现行工资制度核定教师职工的月工资,并按学校绩效工资

实施方案,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注重绩效的激励制度。学校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教职工交纳由单位负责的五险二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保障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关心教职工的健康,按有关规定实行公费医疗制度。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为教师学习培训、专业发展创造条件。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校外法制副校长、校外治安辅导员、校外学生辅导员、兼职教师。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学校、年级和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 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伍佰伍拾捌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第三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学校健全校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与财经纪律, 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监督。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每学期向学生公示各类代办项目和收费标准。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严格食堂管理, 保障师生饮食卫生,确保用餐质量,接受师生监督。

 

第四十三条 制定校园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有计划的购置现代化教学设备,使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逐步达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定期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明确安全工作岗位职责,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做好技防、物防、人防工作,校园安保、安检工作常抓不懈,确保校园师生和国家财产安全。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室提出,经教代会审议, 校务会议通过,报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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