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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奉教[2021]69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奉贤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6 14:23:32   发布人:古华中学   
 

关于做好2021年度奉贤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奉贤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并结合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拟自即日起开展2021年度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行政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考核工作

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规范、有序,各单位要建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向教职工广泛宣传年度考核工作的内容、标准及有关规定,明确考核目的、意义,端正考核态度,规范考核办法和程序。

1、考核动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行政奖励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明确考核指导思想和本单位实施考核的具体方法,提出考核要求并公布考核程序、内容和标准。

2、自我总结:被考核人按岗位职责,对照德、能、勤、绩、廉、学,客观、真实地总结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成绩,以工作实绩为考核重点,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并认真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述职评比: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时召开会议,人人进行述职,回顾一年工作、学习、思想情况,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切勿敷衍了事、走过场。

4、确定等次: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和民主测评及个人总结,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1)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优秀等次比例应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7.5%

3)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必须师德优良,在教育、教学与管理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工作勤奋,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以教育教学岗位为主。

4)考核为“优秀”的人选原则上从20192020学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如有极个别考核“优秀”的人选不是从20192020学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请作情况说明。

5)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要有充分的依据,赏罚分明,有利于教育广大教职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6)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5、反馈结果:各单位领导班子应及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考核人。

1)领导班子将审定的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考核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2)被考核人在接到反馈结果后,在被考核人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姓名及时间。

3)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知晓考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意见经上级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人。

二、关于行政奖励工作

1、行政奖励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

2、行政奖励工作由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提出奖励意见,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3、行政奖励的授奖面为参加考核人数的17.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为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优秀等次的为记功。奖励金额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4、获得行政奖励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年度考核优秀获得者,必须师德优良,在教育、教学与管理等方面成绩优秀,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模范作用突出,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几点说明

1、年度考核优秀和行政奖励具体分配人数见附件。

2、新录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未满半年(新建单位除外),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当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3、受党政纪处分的人员,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正确确定考核等次。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追究领导责任。

4、学校党政正职领导和镇教管办主任的考核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5、各镇教育干部(教育事业编制)的年度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并参加述职交流。

6、借入教育局机关的人员,考核工作由教育局机关组织实施。

7、考核为优秀的人选与行政奖励推荐人选名单必须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优秀和行政奖励名单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8、各单位在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到位,考核评定时要坚持标准,严格掌握行政奖励条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好中选优,不搞照顾,宁缺勿滥。

四、材料上报与归档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二份);

2、《年度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人员名册》(一式二份);

3、《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名册》(一式二份);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

各单位将以上材料一并于20211228日前报送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年度考核与行政奖励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并将有关考核信息输入人事信息管理库。

望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程序,在教育局下达的指标分配比例内,按质按量地完成考核工作。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211210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211210日印发

 

 

签发:施文龙           核稿:骆之强           校对: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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